公司规模:50 - 99人
公司性质:私营/民营企业
招聘人数:若干
职位性质: | 不限 | 专业要求: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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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日期: | 2025.01.03 ~ 2025.04.02 | 工作地点: | 新疆-哈密市 |
更新日期: | 2025.01.03 | 工作经验: | 不限 |
外语要求: | 不限 | 职称要求: | 无职称 |
学历要求: | 不限 | 工资待遇: | 10000 - 15000 |
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建立并运行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负责公司的质量、安全、环境、消防、职业健康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负责收集、宣传国家有关环境、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管理法律法规,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合规性评价,对不符合项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进度。
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安环相关的管理文件,审核与安环相关的体系文件,定期组织文件评审,并监督管理文件落实情况。
4.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环境、消防和职业健康的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编制、分解、落实和考核。5.负责编制各级《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承诺书》,并监督管理部组织全员签订。6.负责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环境、消防和职业健康的教育培训计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7.组织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调查、辨识、评价以及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控制。任职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安全、环境、化学工程等相关专业;
2.5年以上安全环保工作经验,3年以上化工行业安全环保部门主要管理岗位工作经验
3.熟悉ISO14001、ISO45001标准及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优先4.具有良好的计划和组织能力,沟通和协调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人员管理和团队建设能力:5.能掌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控制的各项管理要求;6.能够具备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监督和绩效监督管理。7.企业管理,环保、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巴里坤天汇利能源有限公司240万吨/年洁净煤及煤基多联产循环经济综合利用项目环评工作情况进行第一次网上公示。受巴里坤天汇利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正式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预防、减轻和避免项目建设所带来的环境污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请就您关心的环境问题,发表本人的看法,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巴里坤天汇利能源有限公司240万吨/年洁净煤及煤基多联产循环经济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简介:巴里坤天汇利能源有限公司拟在兵团农十三师红山农场工业产业集聚园建设年产240万吨洁净煤及煤基多联产循环经济综合利用项目。拟建项目以广汇白石湖煤矿和保利集团巴里坤煤矿生产的原煤为原料,采用低温干馏技术年产洁净煤240万吨,煤焦油19万吨,煤气31.12×108 Nm³/a。煤焦油直接外售。荒煤气经净化后,部分回炉用作洁净煤生产,剩余净煤气用于发电,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本项目既可综合利用能源,又有利于环境保护,经济效益明显。同时本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将促进红山农场及其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并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巴里坤天汇利能源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哈密地区巴里坤县畜牧局小区2单元302室
联 系 人: 王耀增 联系电话:0902-6804882
电子邮箱: 2804971876@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广州市回龙路增沙街20号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0991-8855561
传真0991-8854880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的工作程序: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根据工程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确定评价等级和重点评价项目;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开展环境现状监测及污染气象测试,同时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落实本工程外部建设条件;第三阶段为环评报告书编制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对项目区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环境质量现状、区域污染源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通过对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工程分析,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评价重点为工程分析、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评价、污染防治措施评价及对策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价、厂址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公示,征求您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您是否支持本工程的建设;
(2)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能够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3)您对拟选厂址合理性的看法?如认为不合理请说明原因;
(4)本项目建设后,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哪方面的?认为应采取什么措施减少或避免您所关心的环境问题?
(5)您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